游乐设施检验指南

来源: 作者: 发布时间: 2020-04-27 浏览:

一、检验的依据

1.国务院第373号令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第二十一条---特种设备安装、改造、重大维修必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监督检验;第二十八条----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定期检验

2.《游乐设施监督检验规程(试行)》(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 2002年5月20日发布实施)

3.《游乐设施安全技术监察规程(试行)》(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 2003年2月10日发布实施)

二、检验的范围

根据《游乐设施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第四条要求和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给我院的检验许可证规定: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具有游乐设施(B、C级)监督检验、定期检验的资质;游乐设施的分级见下表。

表1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纳入安全监察的游乐设施范围及类型


设备特性或技术参数

设备类型

运行的最大线速度大于等于2m/s或运行高度距地面大于等于2m的游乐设施(不包括专用于体育竞技活动、文艺演出和个人非经营活动的设施)

转马类、滑行类(包括滑道)、观览车类、自控飞机类、陀螺类、飞行塔类、架空游览车类、赛车类、小火车类、碰碰车类、水上游乐类(水上摩托、快艇和游船除外)、蹦极、滑索和其它无动力类游乐设施(儿童用组合游乐设施除外)


 

表2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游 乐 设 施 分 级表


类别

主要运动收费标准特点

型式

主要技术参数

A

B

C

观览车类

绕水平轴转动或摆动

观览车系列

高度≥50m

50m>高度≥30m

其它

海盗船系列

单侧摆角≥90°,或乘客≥40人

90°>单侧摆角≥45°,且乘客<40人

观览车类其他型式

回转直径≥20m,或乘客≥24人

单侧摆角≥45°,且回转直径<20m,且乘客<24人

滑行车类

沿架空轨道运行或提升后惯性滑行

滑道系列

滑道长度≥800m

滑道长度<800m

滑行车类其他型式

速度≥50km/h,或轨道高度≥10m

50km/h>速度≥20km/h,且轨道10m>高度≥3m

其它

架空游览车类

全部型式

轨道高度≥10m,或单车(列)乘客≥40人

10m>轨道高度≥3m,且单车(列)乘客<40人

其它

陀螺类

绕可变倾角的轴旋转

全部型式

倾角≥70°,或回转直径≥12m

70°>倾角≥45°,且12m>回转直径≥8m

其它

飞行塔类

用挠性件悬吊并绕垂直轴旋转、升降

全部型式

运行高度≥30m,或乘客≥40人

30m>运行高度≥3m,且乘客<40人

其它

转马类

绕垂直轴旋转、升降

全部型式

回转直径≥14m,或乘客≥40人

14m>回转直径≥10m,且乘客<40人

其它

自控飞机类

类别

主要运动收费标准特点

型式

主要参数

A

B

C

水上游乐设施

在特定水域运行或滑行

全部型式

高度≥5m或速度≥30Km/h

其它

无动力游乐设施

弹射或提升后自由坠落(摆动)

滑索系列

滑索长度≥360m

滑索长度<360m



无动力类其他型式

运行高度≥20m

20m>运行高度≥10m

其它

赛车类、小火车类、碰碰车类、电池车类

在地面上运行

全部型式

全部


三、检验收费

检验费用按辽价发[2003]43号文执行,与游乐设施有关的检验收费摘录见下表:

1.通用类游乐设施定期检验收费标准


项目

转马类

滑行类

陀螺类

赛车类

飞行塔类

观览车类

小火车类

电池车类

碰碰车类

自控飞机类

架空游览车类

水上游乐设施

收费标准(元/台)

350

600

450

50

450

500

350

50

50

400

80

350


注:①大型滑行车,如:高空翻滚滑行车、滑管车等按产品总造价的0.5%收费。
       ②高空观览车吊箱标定为30个,每超出1个加收50元;其它观览车类为8人,每超出1人加收50元。

        ③游客乘座部位能自动升降和旋转的游乐设施加收200元检验费。

        ④水上游乐设施加收80元检验费。

2.其它类游乐设施定期检验收费标准


项目

组合游乐设施翻斗乐卡通城淘气堡海洋球等

气炮射箭

攀岩

蹦极、太空蹦极、

飞行伞

时空穿梭机

飞旋车

溜索

收费标准

(元/场所)

380

380

620

总造价0.5%

620

160

320


注:①组合游乐设施等项目栏内为每个场所设施为10台,超过10台的每增加1台,加收50元;健身娱乐城均在此范围内。  
      ②攀岩基数为4个点,每增加1个点,加收100元,若有索道的加收200元。

3特种设备验收检验收费标准为定检标准的200%(不包括探伤费用),并应承担所有出差旅费。

4.检验过程中对发现问题的锅炉等特种设备(电站锅炉、气瓶除外),在处理和整改后,若再进行检验时,按不超过收费标准的50%收取复检费;大修后进行检验,按验收(安装)检验收费标准收取。

5由于受检单位的责任(不可抗拒原因除外),致使检验单位未能按规定(或双方约定)的时间进行检验或不按规定时间办理检验手续的,每延误1天,加收5%的检验费,最高不超过50%,并承担所有出差旅费。

四、服务承诺

    坚持科学、公平、公正进行检验。为用户解决疑难问题,服务热情。提供用户服务反馈单,现场由用户填写返回我室。

邮  编:110004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地   址: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7号

电  话:024-23848214,23990602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传  真:024-23902127

联系人:侯振亚

汇   款: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  21001383908052501682

        建行和平支行鲁美分理处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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