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继续执行特种设备检验相关收费标准的复函

来源: 作者: 发布时间: 2017-06-15 浏览:

关于继续执行特种设备检验相关收费标准的复函
辽价发[2004]13号

 

省质量技术监督局:
  你局《关于继续执行特种设备相关收费标准的函》(辽质检函字[2003]97号)收悉。
  鉴于省物价局、财政厅《关于调整锅炉等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》(辽价发[2003]43号)文件执行有效期已满,经对一年来有关收费情况的审核,同意你局继续执行辽价发[2003]43号文件。
  为贯彻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373号),完善和规范特种设备相关收费项目和标准,省物价局、财政厅将根据你局申请对辽价发[2003]43号文件进行修订,重新发布新的收费标准,因此本复函执行期延长至新的收费标准颁布为止。
  

二OO四年二月二十六日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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